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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成绩评定办法

实验中心依照教育部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成绩由实验预习、操作过程和实验报告三个阶段综合考量。其中,实验预习报告针对学生提前预习和设计实验方案、数据记录表格等方面考核;实验操作阶段结合现场提问考核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实验步骤、操作规范性、熟练程度,对实验现象和规律的发现、以及现场掌控能力等;实验报告考核学生对实验结果与现象的分析、总结以及对相关知识的应用、实验过程出现的问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总成绩由各实验项目成绩累积得出。实验类型不同,每个实验的考核评定指标所占比例不同,如下表所示。

实验成绩评定表

基础实验

综合性实验

开放性、设计性实验

预习

25%

查文献与预习

30%

实验方案

35%

过程与结果

0%

过程与结果

35%

过程与结果

30%

报告

35%

总结报告

35%

小论文和创新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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