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稳定本科学生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及教学质量。特对教师调、停课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课程表是日常教学实施的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关键,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授课,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调换授课班级。
第二条 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调、停课,应及时在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报学院、教务部审批,如不能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应及时告知学院领导,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第三条 任课教师调、停课申请批准后,应尽快通知学生。在紧急情况下本人无法通知到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领导,学院需指派教师通知学生,或于上课时到教室当面通知。
第四条 获准停课的教师应及时制订补课安排,并通知学生,确保课程如期完成。
第五条 凡不办理调、停课手续而私自调、停课者,一经查出,参照《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校教〔2018〕19号)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课,教务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执行。因国考、省考而产生的调、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两周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教务部,教务部做好调、停课安排后通知开课单位落实。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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