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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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15:13:55阅读数:

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工作,根据《山西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中北大学)建设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合作企业联系

1.1 本年度,每个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5家以上合作企业,签订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协议(即“两方协议”)。

1.2 合作企业优先选择大型央企下属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

1.3 协议签订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两方协议”模板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

1.4 “两方协议”由学院代表学校联系签订,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位领域按照企业需求在全校所有工程类领域选择,不仅仅局限于联系学院。

1.5 为避免不同学院与同一企业重复签订协议,研究生院将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更新签订企业信息,供查询。

二、学生选拔

2.1 2024年7月底或2025年1月底前,各学院要联系签订过“两方协议”的企业来校开展招生宣传和校企共同选拔工作,并将选拔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

2.2 各学院要按照研究生院的统筹安排,通知并鼓励本院相应专业领域的硕士生积极报名参加。

2.3 学生报名条件

(1)2023级工程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政治思想品德良好,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处分等记录。

(3)熟知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相关要求。

(4)无不及格课程。

2.4 学生通过选拔后,签订学生本人、企业和学校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

2.5 为保证学生、企业和学校各方利益,学生只能与一家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且退出协议需要三方的一致同意,故请各学院提醒学生签订协议前充分考虑。

2.6 校内导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与企业导师认真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三、入企实践安排

3.1 采用“1+2”学制的学生入企实践从研二第一学期开始,采用“1.5+1.5”学制的学生入企实践从研二第二学期开始。

3.2 入企前,学院要和企业合作开展入企学生培训,并组织校企“双导师(组)”共同商定学生入企具体事项和实践计划任务书的相关内容。

3.3 入企环节要求在研二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其他

4.1“两方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研究生院,“三方协议”在研二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

4.2 “两方协议”的具体签订仪式和签订要求请事先与研究生院联系。

4.3 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工作研究生院联系人:杨宇杰 0351-3925236

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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