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做好迎新工作,组织实施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组织学校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及时公布相关招生信息;
9、完成学校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